其三,专享与保护。 获此专利者,自授牌之日起,享有十年专营之利。十年内,他人未经允许,不得仿制、使用、贩卖其专利之法或之器。违者,视情节轻重,课以罚金,乃至徒刑,并赔偿专利持有人损失。
其四,公开与传承。 专利期满之后,其技艺需公开,天下人皆可习用,以广利天下。同时,鼓励专利持有人在此期间授徒传艺,以免技艺失传。
其五,奖掖与殊恩。 对于效用特别巨大,于国计民生有卓越贡献之专利,朝廷除授予专利外,另行颁给赏银、匾额,乃至特许其子弟入格物院或国子监进学,或授予虚衔以示荣宠。”
李邦华念完,暖阁内一时寂静。宋应星已是双目放光,呼吸都急促了几分,喃喃道:“妙!大妙!如此章程,可谓周全!既保护了发明者之利,又促其传艺,期满后更可惠及天下!陛下,此策若行,天下巧匠必将倾囊而出,我大明工械之道,必将迎来前所未有之盛世!”
徐光启抚须沉吟片刻,问道:“李尚书,这‘十年’之期,是如何定下的?是否过长或过短?此外,勘验之权归于工部与格物院,如何确保其公正,不致滋生舞弊,或埋没真才?”
李邦华看向崇祯,见皇帝微微点头,便答道:“回徐阁老,十年之期,是陛下与臣等参考前朝旧例(如有)及商贾惯例而定。期短,则不足以激励投入;期长,则易成垄断,阻碍技艺流通。十年之期,意在平衡。至于勘验公正,”他看向宋应星,“此事还需格物院大力秉持公心。陛下之意,日后或可设立独立于工部的‘专利司’,专司此事。初期,则需宋院长与各位大匠,以格物之精神,为朝廷甄别良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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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应星立刻挺直腰板,肃然道:“陛下、徐阁老、李尚书放心!格物院上下,必以《天工开物》之严谨为准绳,以实物实效为依归!绝不敢有负圣恩,埋没任何一项于国有利之创造!若有徇私,我宋应星第一个不答应!”他这话说得掷地有声,带着技术官僚特有的执拗与自信。
崇祯这时才缓缓开口,声音不高,却字字清晰,落入三人耳中:“此法之要,不在保护一二人之私利,而在点燃万千人心中的那点灵光。朕常思,为何先秦墨家能造出守城利器,为何两汉百工技艺精湛?除 necessity (需要)所迫外,亦因当时对巧思善工有所尊崇。而后世,渐以奇技淫巧视之,工匠地位卑微,其智慧结晶或被权贵巧取豪夺,或秘而不宣随葬墓冢,此实为我华夏千年以来最大之损耗!”
他站起身,走到窗前,望着窗外虽值寒冬却依旧有匠人忙碌修缮的宫殿檐角,语气带着一种历史的厚重感:“朕要做的,就是拨乱反正。要让天下人知道,能造出省力之械、增产之具、利民之物者,与战场上斩将夺旗的勇士、考场中写出锦绣文章的才子一样,都是于国有功之人,都当受尊重,得实惠! 这《专利条例》,便是朕给天下所有‘鲁班’、‘马钧’的一道护身符,一纸建功立业的檄文!”
他转过身,目光灼灼地看着三位重臣:“或许初期,申请的不过是改进纺机、优化犁铧、新式砖窑之类‘微末’之技。但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今日之一件新纺机,可能催生明日之纺织大厂,养活了无数织工;今日之一项新农具,或可多打数斗粮食,活人无数。更遑论,或许就在某间陋室、某个作坊里,正有能改进蒸汽之力、优化冶炼之法、乃至窥探电光之秘的奇才,只因看不到希望而将灵感埋没。朕此法,就是要给他们一个希望,一个名正言顺凭借才智改变命运、光宗耀祖的通道!”
崇祯的话,如同重锤敲在三位臣子的心上。李邦华想到的是国库因此可能获得的税收增长和产业活力;宋应星想到的是无数新奇器物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盛景;徐光启则想得更深,他看到了陛下此举背后重塑社会价值、引导国力向实学、实务方向发展的深远意图。
“陛下圣虑深远,老臣叹服。”徐光启由衷道,“此令一行,实乃开千古未有之新局面。其利在当代,功在千秋。”
“然也。”崇祯坐回御座,语气转为决断,“故而,此事刻不容缓。李爱卿,条例细则即刻会同工部、格物院最终核定,力求条文清晰,便于执行。徐先生,朝堂之上,若有物议,还需你与实干诸公,力陈此中利害。”